关于学校部分中层岗位竞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8/23 19:16:01 作者:贾俊 浏览量:3283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庆兴路小学文件
(2018)2号
关于学校部分中层岗位竞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中层干部的选拔和培养,结合我校实际,依据江宁区教育局《关于全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选拔任用的管理规定》江宁教字【2018】13号,经校长室研究并上报江宁区教育局批准,拟设置德育主任1名、总务安全处副主任1名。决定面向全体教师进行公开竞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拔任用基本原则
学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必须坚持下列六项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具有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群众威信高,有显著的工作实绩;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以身作则、团结同志的良好作风,具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
5.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6.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选拔任用基本资格
选拔担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四项基本资格:
1.原则上一般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第;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适合所担任岗位职务的疾病。
对德才素质突出、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度高的特别优秀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破格提拔任用。
四、选拔任用必要程序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和管理的意见》(江宁组发(2016〕71号)文件要求,各单位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应当履行下列八项必要程序。
1. 调整预报;(已经上报江宁区教育局批准)
2. 提出动议;
3. 民主推荐;
4. 单位考察;
5. 会议讨论;
6. 单位公示;
7. 呈文报批;
8. 区教育局批准后,由各单位发文任命。
五、任职管理基本制度
1.实行中层领导任职试用期制度。凡实行试用期的中层领导,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校长室组织考核,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2.中层领导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中层领导考核要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实绩和教职工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中层领导实行逐级选拔任用制度。担任中层正职的,应具有中层副职2年(含)以上的经历;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其他管理岗位2年(含)以上的经历。
六、竞聘办法
1.报名:请符合竞聘条件的老师到办公室贾俊老师处填写报名表,报名截止日期:8月25日下午15:00。
2.资格审核及候选人公示:8月26日上午11:00。
3.公开竞聘:8月27日下午2点组织公开竞聘,请全体教职工准时参会。
南京江宁区谷里庆兴路小学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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