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琴和樊大伟同志的任职决定
发布时间:2018/9/1 17:00:33 作者:贾俊 浏览量:3981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庆兴路小学文件
(2018)7号
关于陈琴和樊大伟同志的任职决定
全体教职工:
依据江宁区教育局《关于全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选拔任用的管理规定》,学校中层岗位设置严格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进行:提出中层岗位设置动议,报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发出中层岗位竞聘公告,个人申报,资格审查,个人公开竞聘演讲,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拟任公示。相关程序及材料在公示期结束后已经上报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经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决定任命如下:
陈 琴同志任南京市江宁区谷里庆兴路小学德育主任;
樊大伟同志任南京市江宁区谷里庆兴路小学总务安全处副主任。
此任职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南京江宁区谷里庆兴路小学
二○一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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