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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里街道2019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9/5/8 9:10:32 作者:贾俊 浏览量:4945

谷里街道2019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公告

根据《江宁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江宁教字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谷里街道实际情况,现将江宁区谷里中心小学和江宁实验小学分校谷里庆兴路小学2019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一)谷里街道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谷里街道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谷里街道内相应学校报名入学(注:2020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谷里街道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办理正常报名入学手续: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谷里街道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学校施教区且常住;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无法迁移。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谷里街道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住房。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若指定学校学额已满,街道文教办在本街道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所有条件缺一不可)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谷里街道内小学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街道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待本街道户籍儿童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持以上材料向本街道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若指定学校学额已满,街道文教办在本街道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无法安排的报区教育局给予统筹安排。

二、重要提示

1.因谷里街道有两所小学(江宁实验小学分校谷里中心小学、江宁实验小学分校谷里庆兴路小学),家长在选择学校时须按指定施教区报名入学。具体施教区划分如下:

谷里中心小学:公塘社区、张溪社区、双塘社区、亲见社区、柏树社区、石坝社区、谷里社区;

谷里庆兴路小学:南京谷里碧桂园小区、向阳社区、箭塘社区、荆刘社区、周村社区。

2.两所小学均提供午餐,由家长自行选择是否在校就餐,餐费自理。

3.两所小学均安排了校车(集镇范围以及各小区不安排校车,需乘坐校车的学生在报名时请填写实际居住地点。

三、报名时间和准备材料

1.谷里街道户籍适龄儿童,需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5月18日、19日(上午8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直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谷里中心小学或谷里庆兴路小学)报名点报名、审核材料;报名时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户口簿中儿童页的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4日、5日(上午8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带材料到与居住证所在施教区的小学(谷里中心小学或谷里庆兴路小学)报名点进行报名、审核;报名时需提供必备材料的原件,以及户口簿中儿童页、居住证和工作证明的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1.所有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所有适龄儿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普教科,由区招生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材料不全的,因学校办学条件有限,无法接纳,一律不予登记,请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4.8月10日,各校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7日,新生分班;采用s随机编号分班,不设快慢班。

5.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谷里中心小学和谷里庆兴路小学负责解释。

6.其他未尽事宜可向相关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咨询,各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如下:

(1)谷里中心小学咨询电话:

86130996           联系人:严老师

(2)谷里庆兴路小学咨询电话:

86152885           联系人:尹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请在工作日8:00-16:30期间咨询)

谷里街道文教办

谷里中心小学

         谷里庆兴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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