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0/9/3 13:11:16 作者:李涵 浏览量:1642
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为主、纸质材料为辅的方式。申报人员需在9月15日前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m.mynj.cn:11097),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后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备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
2.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一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一个完整学年的听课笔记。
3.根据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具体见附件2),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对于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5.区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各区应在9月25日前,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连同人员名册(附件3)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长江路272号207室)。直属学校(单位)在9月22日前将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地点同上)。
1
上一篇: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下一篇:关于樊大伟同志拟任职务的公示